二、入職滿10年的員工可直接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簽訂日期可直接填寫員工入職當天日期,因已符合強制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,故可直接涵蓋10年以前的時間,省去人力物力;
三、入職不滿10年的,可按5年一簽的形式,補簽兩份勞動合同,確保合同期限的完整性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