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名稱: 關于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 2021-06-17
發(fā)文單位: 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生效日期: 2021-06-17
發(fā)文字號: 韶公積金委〔2021〕7號
失效日期: 暫無
摘要 韶關市關于2021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
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:
根據住建部、財政部、人民銀行《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》(建金管〔2005〕5號)的規(guī)定,現就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
2021匯繳年度,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。工資總額按國家統(tǒng)計局《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(guī)定》(統(tǒng)制字〔1990〕1號計算)。
二、繳存基數上下限額
2021匯繳年度,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鎮(zhèn)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197元的3倍,即24591元;最低月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410
元(根據廣東省相關規(guī)定實時調整)。
繳存職工月工資未超過繳存上限的,以實際工資為月繳存基數;月工資超過繳存上限的,以最高月繳存基數24591元為月繳存基數;月工資低于繳存下限的,以最低月繳存基數為月繳存基數。
三、繳存比例上下限
2021匯繳年度,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均不低于5%,不高于12%。
四、調整時間
年度調整受理時間為2021年7月至9月。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(zhí)行年度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
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1年6月17日